流浪狗伤人投喂者赔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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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盆友在街上看见流浪动物的时候可能都会触及恻隐之心,觉得太可伶了便会投喂一点食物,这种行为自然是好的,但如果长期进行投喂的话,就会让流浪动物产生一种依赖性,从而一直呆在社区,这样就增大了社区公共环境的威胁性,遵义有一名男子就长期在投喂流浪狗,而流浪狗撞伤老人后该男子便被法院判令赔偿老人7万余元,此事传开之后很多人都觉得这名男子实在是太冤了,明明是做好事却碰到了这样的事。接下来,大家可以和唯一值得购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流浪狗撞伤老人投喂者赔4万

近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遵义中院”)审理了一起因流浪狗伤人而引发的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019年9月20日,遵义正安县60多岁的昝某某从农贸市场买菜回家途中,被一条土狗撞倒。入院后,昝某某被鉴定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十级伤残。经警方调查,该狗系当地居民万某某经常喂养。万某某则辩称,虽然自己有喂养行为,但这是流浪狗,不应担责。对此,昝某某向正安县人民法院(下称“正安法院”)诉请判令万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万余元。

正安法院审理认为,即便该狗是流浪狗,但万某某常向其投喂食物,事实上系豢养该狗。由于万某某未能认识到流浪狗的危险性,采取了不当方式投喂,使该狗对其投喂的食物产生了依赖,常在附近流浪,引发本次事故,遂判令万某某赔偿昝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万某某不服,上诉至遵义中院。

网友的看法

网友们针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有网友说:街上的流浪猫,流浪狗看上去也比较可怜。就算是出于社会的人文关怀,也不可能看见他们生生的饿死而不理不睬,万先生做的没错,错的应该是谁呢?

也有网友说:这起案件判决了,貌似站不住脚,万先生,既不是狗狗的主人,也不是狗狗的监护人,法庭判决调解的理由是,因为万先生喂了狗,狗舍不得离开这块地方,才发生这起事件,这样的原因未免有些太牵强,恐怕经不起法律的考验。

更有网友直接说:这本来就是一起意外事件,这起事件的责任人就是一只流浪狗,受伤老人得不到赔偿大家也很同情,但是不能随便扯到别人身上讹人,而法庭的调解理由和判决理由更是让人不可理解,法律是神圣的,不能随便胡乱解读。

总之,舆论基本上一边倒地认为万先生这4万块钱赔的太冤枉。

法官提醒

当今社会,很多公众看到流浪动物,都会触及恻隐之心,施以援助,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值得赞赏。但是,爱心人士较为固定的投喂行为不可避免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易导致流浪动物聚集,长期生活在社区之中,由于流浪动物可能携带大量病菌且具有一定的伤人属性,而投喂人对流浪动物的控制力又较低,势必会增大社区公共环境的危险性,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流浪动物,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将它们送往专门收容机构,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收养,通过圈养、栓链等方式防止其对他人造成损害。城市中出现的很多流浪猫和流浪狗中不乏被抛弃或遗失的宠物,如果这些宠物造成他人的损失,原则上应由它们的原主人承担赔偿责任。

无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遗弃动物,还是未尽到管理责任致使动物逃逸,其行为都加剧了动物对人和社会的危险性,而损害正是由于动物在失去人为的管理和控制下任意流动的危险性所导致。因此,为了社会公众利益,为了充分保护被侵权人利益,遗弃、逃逸动物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自己遗弃动物或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长期投喂流浪犬 爱心却致伤害

王某和杜某住在同一小区。2016年9月5日晚,王某从该小区14楼4门附近经过,被狗咬伤腿部,花费医药费1416.1元。咬伤王某之狗原系流浪狗,事发前的大半年时间里,杜某及其家人长期喂养此狗,因此该犬长期栖息在14号楼4门单元楼附近。

“即使是好心投喂,投喂人也应当约束流浪狗的潜在风险。”李蕊表示,善意投喂人只是出于爱心而对流浪动物进行了喂养,并没有想占有的意思也没有意图或者实际获得利益,所以善意投喂人一般不承担流浪动物致害的侵权责任。

不过,若善意投喂人长期投喂流浪动物,导致流浪动物在特定范围内长时间聚集,且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相关危险的发生,则由此产生的危险影响与被侵权人受损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爱心人士将因自己的不规范长期投喂行为而承担相应责任。

本案中,咬伤王某的狗确实是流浪狗,但杜某的喂养行为不可避免地让动物产生食物依赖,使得动物长期生活在附近。因此,杜某与该流浪狗之间形成了长期比较固定的喂养事实。杜某作为喂养人,没有将流浪狗约束控制潜在的风险或者送到其他公益机构等,而是任性而为,最终导致王某被该流浪狗咬伤,因此杜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宠物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即使没有抓、挠、咬等触碰行为,但扑、冲、吠等行为也会引起受害人心理恐惧。”李蕊提示,如果受害人因受到惊吓导致出现损害后果,一般也应视为加害行为发生,且与损害后果间构成因果关系。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饲养人应当承担饲养动物的危险预防义务。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考虑到尚某的行为加剧了“狗主人”群体与大众的对立,影响了社区邻里友好关系,故通过司法裁判对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予以负面评价,判决尚某赔偿伤者合理损失。

李蕊表示,随着宠物逐渐成为重要的“家庭成员”,宠物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从生活卫生环境,逐渐扩展到人身财产权益乃至生命安全。因此法律在界定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规则时,采取了“谁引发风险谁担责”“谁受益谁担责”的理念。这一价值理念在承认人们饲养动物的自由和权利基础上,要求相关人对所饲养的动物进行审慎的管理,当其未能尽到管理义务或违反法律规定时,需承担侵权责任,进一步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自由——在社会层面的内涵和边界。

延伸阅读:小区内被流浪狗咬了,家属找物业索赔,物业:经济有点困难

张女士:我在单元口坐着,突然过来个狗,咬住我的腿就不放,我站起来,它又给我拉倒了,当时我吓得不行,按着伤口,一根指头都能伸进去。

伤者家属:物业的责任,因为我交了物业费,物业上不管,有点咽不下去这口气。

患者的想法可以理解,但是先得确认狗的主人是谁,咱们才能明确责任,我们现在去小区的物业落实一下。

工作人员:野狗,不是小区的狗,要是小区的狗都找着家了,双方都有责任。

伤者家属:我有啥责任,我住这个小区我都不能下楼吗?

工作人员:现在媒体朋友在处理问题,你也不用跟我抬杠。

伤者家属:我不是抬杠,你听听这句话,难道人就不能下楼吗,我们物业费都交了,肯定要得到保护啊。七八十的老太太,让她受这么大的罪。

工作人员:物业上经济也有点困难,收的钱只是顾着卫生。

伤者家属:要是在大马路上,我肯定不找你,问题是现在是在小区里面。

工作人员:我真不知道这事,啥事解决都需要个过程。

伤者家属:人在床上躺了二十多天了,多长时间算是一个过程。

工作人员:作为人之常情来说,可以处理一下。

伤者家属:我不认同你们可怜我这两千块钱,我不在意这几千块钱。

那咱们就这个问题问一问律师,看律师怎么对责任进行划分。

杜律师:此小区并非由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但居民毕竟缴纳了部分物业费,小区物业也存在一定的管理失职,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金额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

伤者家属:刚才律师说的咱都听见了,你们有一定责任,对不对。

工作人员:一边承担一半:我们物业负责解决两千块钱的医药费。

我们也不希望老太太受这个委屈,但这确实是个意外现象,我们也提醒广大居民,在小区里面的时候注意安全,物业更是要承担起这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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