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和储罐区的防火防爆要求是什么?
储罐和储罐区储油量大,危险性大,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防火防爆制度,定期进行防火检查,严格管理消防安全,确保消防安全。
(1)储油罐、储罐区防火防爆GB50183,GB50074规定。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应遵循GB50151规定。
(2)储罐区域应保持整洁,防火堤内应无干草、油污和可燃物。
(3)储罐区排水系统应设置水封井;排水管应在防火堤外设置阀门;油排水时,应有专人监督,及时清除水封井内残油。
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不得安装在储罐区。
(5)储罐区应按规定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保持完好。
(6)储油罐顶部应无油污和积水。储油罐进出油管道和阀门应采取保温措施。
(7)储油罐顶的透光孔、检尺孔盖、垫片应保持完好,孔盖应盖严密。量油口应装有不打火花的金属垫片。
(8)储油罐上的呼吸阀和液压安全阀底座应配备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阻火器。
(9)储油罐进出油管应配备韧性软管补偿器。
(10)钢制储油罐应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接地点沿罐底30个m至少设置一个,单罐接地不少于两个。
(11)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春季全面检查,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12)两个截面积不小于25mm2 软铜线连接。
(13)储油罐装油量应在安全罐位运行。
(14)当凝油油位高于加热盘管时,应先用蒸汽立管加热,待凝油溶化后,再用蒸汽盘管加热。
(15)不要穿化纤服装和带钉子的鞋上罐。罐顶不得打开或关闭非防爆电筒。
(16)行业规定应执行储罐区油管道的动火和清罐作业。
(17)储油罐着火时,应立即报告并停止所有操作。组织灭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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